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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公积金

恩施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
房屋类:
1、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、父母购买住房的
2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、父母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
3、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的
4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;
5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;
6、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;

7、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;

基本材料:
1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前来办理。代他人领取的,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经司法部门或公证机关办理的委托书。
2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,需提供配偶身份证、结婚证,配偶本人也必须到场签字。
3、支取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(或存折)。
4、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(验原件收复印件)。
根据不同情况,选择相对应的材料:
房屋类:
1、商品房:
(1)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三年以内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;
(2)首付款发票(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)。
2、二手房:
(1)三年以内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
(2)三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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